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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大学2005年民商学专业课考研真题试卷(回忆版)

来源:可可英语 编辑:Frances   可可英语APP下载 |  可可官方微信:ikekenet

一、名词解释(每题5分,共计30分)
1、民事法律事实构成
2、表见代理
3、非给付不当得利
4、隐名合伙
5、内幕交易
6、保险代理人

二、简答题(每题10分,共计40分)
1、简述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其股份的限制。
2、简述行使票据追索权的要件。
3、善意取得应具备哪些条件?
4、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有何区别和联系?

三、论述题(每题20分,共计40分)
1、论民事能力。
2、商法领域的“私法公法化”现象述评。

四、法条释义(20分)
《合同法》第124条:“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,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,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。”

五、案例分析题(20分)
【案情】林某因牙疼到张某开设的个体诊所就诊,张某对林某的痛牙作了简单的处理后,告知林某次日上午到诊所做拔牙手术。次日上午,林某依约来到张某的诊所。张某为林某诊察后,认定左下第七颗磨牙龋坏引起牙疼,经消毒、麻醉后,实施手术将该牙拔掉,并将拔掉的牙交给林某。几天后,林某到省城出差,又感牙疼,经省立医院牙科医生诊断,确诊林某是因左下第六颗牙龋坏引起牙疼,并建议林某将坏牙拔掉,林某疼痛难耐,只好同意拔去该牙,并将该牙带回。
事后,林某将其保留的两颗牙齿,送医疗机构鉴定,确认拔掉的第六颗磨牙确属龋齿,而第七颗磨牙并无龋坏现象。于是,林某以张某拔错牙为由,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张某:(1)返还拔牙的费用人民币100元;(2)赔偿其直接损失,包括第2次拔牙的医疗费120元、植牙费用2000元;(3)赔偿其健康受损的精神损失2000元。请回答以下问题,并阐述民法原理:
问题一:牙医张某拔错牙的行为属于什么样的民事行为?
问题二:牙医张某的行为侵害了林某什么性质的民事权利?
问题三:林某可以什么样的理由请求张某赔偿?
问题四:林某应以什么样的诉由,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才可能得到支持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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